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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班族簽同意書前,掌握三重點不吃虧

不了解無薪假的遊戲規則,上班族大放無薪假,可能會讓原本的共體時艱卻成了變相減薪,甚至連自己未來的退休金都大幅縮水。

文/林宏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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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公司紛紛放起無薪假,不但影響了員工的月薪,對其退休金影響更大。(攝影‧翁挺耀)


二十七歲的張先生是南亞科的工程師,他的月薪約四萬五千元,從十月底開始,南亞科開始放起無薪假,現在他每個星期「做四休三」,每個星期都能連休三天,但薪水也跟著打八五折。

「明年一月初連休,原本應該補上兩天班,現在公司說,這兩天也不用補了,繼續休!」收入減少,但聽同事說在外兼職也會被公司炒魷魚,不了解無薪假的遊戲規則,他進退兩難。

「到底什麼是無薪假?我該怎麼保障自己的工作和薪水?」

很多人工作了一輩子,從沒有見識過這種新世紀的「休假方式」。如果沒有弄清楚,你可能會讓未來的退休金減少四分之一,甚至遭到變相降薪。

十二月十二日,勞委會發布最新解釋,這份聲明中有兩個重點,第一,如果勞資雙方達成無薪休假的協議,即使是月薪制的員工,最低薪資可低於最低基本工資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,但雇主在替員工投保時,勞保投保薪資不能低於基本工資。

第二,雇主每星期至少要給員工一天的有薪休假。換句話說,就算老闆要求員工一週七天都不來上班,按照勞基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,也至少要付一天有薪休假的薪水。


重點一:本薪要守住,獎金可妥協


面對無薪假,員工應該先了解哪些規定,才不會因為做錯決定吃虧?

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常務理事萬子綾分析,要改變勞資間的權利義務關係,一定要有正式文件,「如果是因為雇主的原因導致員工無班可上,像是股東虧空公款,雇主仍有義務付錢。」她分析,為了釐清放無薪假的責任,許多大型科技公司會讓員工簽署無薪休假同意書。

竹科管理局副局長杜啟祥也分析,根據勞基法第十四條,「如果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,勞工有權終止契約。」

如果要跟公司談無薪休假協議時,員工應該要注意什麼問題?萬子綾提醒,「要注意有沒有變相降低薪資的字眼。」

本文由商業周刊授權刊載,點此看精彩文章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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